廣東省發布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18-12-29 來源:本站 瀏覽:668次
日前,廣東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廣東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落實《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要求,加快解決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密圍繞實現“四個走在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強化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個作用,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突出重點區域,動員各方力量,強化各項舉措,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高質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奠定堅實基礎。
2.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源頭減量。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統籌農村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優化種植和養殖生產布局、規模和結構,強化環境監管,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從源頭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堅持全面部署、突出重點。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合力,統籌部署整縣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重點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養殖業和種植業污染防治,優先整治水質改善型和水質維護型控制單元的村莊,提升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
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遵循農村發展的特點和規律,立足農村環境質量、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和農民期盼,科學確定本地區整治目標任務,因地制宜采用適用的治理技術和模式,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堅持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強化地方責任,明確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調動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和農民的積極性,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投入力度,強化監督考核,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3.總體目標
到2020年,鄉村綠色發展加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農業農村環境監管明顯加強,農村居民參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
“一?!保褐攸c完成“千噸萬人”以上的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監測覆蓋和清理整治,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兩治”: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全覆蓋,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減少農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三減”: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推動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四提升”: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穩步增加,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得到有效改善,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大幅提高,農村居民參與度總體提升。
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
4.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
工作目標:到2020年,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
工作重點: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加快推進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工作;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推進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下的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邊界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地級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5.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
工作目標:到2020年,實現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監測全覆蓋,全省農村鄉鎮飲用水衛生監測全覆蓋。
工作重點: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工作,建立定期監測機制,各地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對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全省農村飲水工程用戶水龍頭出水每年監測兩次。建立飲用水水質信息定期發布機制,建立統一的飲用水監測數據平臺,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
工作目標:到2020年,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完成清理整治,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工作重點: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對可能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網箱養殖等風險源進行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清理方案,完成清理整治。對水質超標的水源,制定水質達標方案,開展水源污染整治。對水質確實難以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參與)
三、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7.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工作目標:到2020年,村莊保潔覆蓋面和垃圾處理率達到100%,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比例達35%以上,資源化利用比例達20%以上。
工作重點:按照城鄉一體、設施共享、經濟適用原則,以縣為責任主體,編制縣域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規劃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科學配置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填埋場、處理廠、轉運站等綜合處理設施,統籌建設村莊垃圾收集點,完善村、戶收運系統。各地根據實際需求,按照每個自然村不少于1個以上垃圾收集點、1個以上保潔員標準配備。鼓勵開展農村垃圾源頭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推行“分類收集、定點投放、分揀清運、回收利用”,配套建設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設施。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工業污染“上山下鄉”。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任務。(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作目標: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3500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
工作重點:按照高效耐用、簡便適用原則,以縣為單位,統籌規劃、連片建設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優先推進16個水質改善型和水質維護型控制單元內共3628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區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類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因地制宜采用多種方式和工藝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加快在茂名市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示范基地。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對城鎮周邊的村莊、漁村、漁港生活污水優先納入城鎮污水系統統一處理;人口規模較大的村莊優先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人口規模較小、邊遠山區的農村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2020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實現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實現人畜分離、家畜集中圈養。(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保障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
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立經費穩定、職責明確、污染治理設施良好運行的長效管護機制。
工作重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辦法,通過委托第三方運營、組建專業化物業管理公司、納入城鎮環衛運轉體系、責成縣級有關部門或所轄鄉鎮(村)負責運營等模式,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確保設施“建成一個、運行一個、見效一個”,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有條件的地區加快建立農村垃圾、污水處理市場化、產業化運行機制。開展經常性的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對新建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資金和項目。(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10.推進畜禽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
工作目標: 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示范創建升級,到2020年,建設完成一批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
工作重點:調整優化生豬養殖布局,修訂《廣東省生豬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積極引導畜牧業從珠三角地區和水源地、水網地區向山區、農區轉移開展現代化美麗牧場創建活動。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嚴厲打擊生產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積極發展生態循環畜牧業,各地級以上市應組織編制種養循環發展規劃,引導養殖場采用節水養殖模式,鼓勵糞肥還田利用,推進種養循環發展,促進畜牧業生產全過程綠色節能。在梅州、江門、茂名、肇慶、湛江、潮州等市選擇部分生豬調出大縣優先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11.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工作目標:到2020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工作重點:以畜牧大縣和規模養殖場為重點,實行“一縣一案”“一場一策”,指導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和設施裝備改造升級,實現畜牧大縣整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制定廣東省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強化財政投入,完善政策配套,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將養殖場戶畜禽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著力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到2019年底,全省大型規模養殖場以及鑒江、小東江、榕江、新興江等流域規?;B殖場全部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12.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
工作目標:到2019年,完成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設污水排放口)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工作重點:督促畜禽養殖場依法將畜禽養殖品種、規模及生產條件等,向所在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摸清全省畜禽養殖底數。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執行環評報告書制度,其他畜禽規模養殖場執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制度,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將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的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畜禽養殖專項執法檢查,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執法監管,規?;i養殖場實施在線智能化防控并納入當地農業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平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參與)
13.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
工作目標:到2020年,水產健康養殖面積占水產養殖面積的比重達到65%以上,新創建水產健康養殖場50個以上,健康養殖示范縣2個以上,率先在全省實現水產養殖尾水達標排放。
工作重點: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推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建立現代漁業園區。嚴控近海養殖網箱數量,大力發展外海深水抗風浪網箱和海洋牧場。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連片池塘尾水集中處理模式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督促沿海各地市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養殖用海審批工作,并積極配合海監執法部門做好海域執法工作。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在佛山南海區和三水區、湛江吳川市、茂名茂南區加快修復因水產養殖引起的水生生態環境破壞,加強水域環境監測。(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五、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
14.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
工作目標: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
工作重點: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全程綠色防控,提高農民科學施肥用藥意識和技能,推動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大力推廣使用配方肥,集成推廣水肥一體化、化肥機械深施、種肥同播等綠色高效技術,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等綠色防控技術。制修訂并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研發推廣高效緩控釋肥料、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肥料、生物農藥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肥施藥機械。加快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統配統施、統防統治等服務。深入實施世界銀行貸款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協同推進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和果菜茶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示范縣建設,發揮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示范作用,帶動綠色高效技術更大范圍應用。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珠三角地區提前一年完成),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15.加強秸稈、農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工作目標: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
工作重點: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區域建立網絡化監管制度,在作物收獲階段加大監管力度。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縣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優化開展就地還田。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究和示范推廣。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廣地膜減量增效技術,加大新修訂的地膜國家標準宣傳貫徹力度。完善廢舊地膜等回收處理制度,試點“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地膜生產企業統一供膜、統一回收。加大研發力度,爭取在降解地膜應用配套技術、高強度地膜替代產品、地膜回收機械、地膜綜合利用技術等方面取得新成果。優先在農膜使用較多的惠州、江門、湛江、陽江、茂名等市開展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16.大力推進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
工作目標:到2020年,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11,創建農業可持續發展示范區若干個。
工作重點:實施農業節水減排戰略,加快推進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任務改造,到2020年,節水灌溉率達到19%。開展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試點,創建農業可持續發展示范區,在農業資源高效利用、環境綜合治理、生態有效保護和產業融合等方面,打造可持續發展農業的樣板,大力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揮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完善促進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發展的用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和標準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牽頭)
17.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工作目標:到2020年,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
工作重點:以土壤環境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以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和韶關、湛江、清遠等市為重點,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結合本區域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輪作、間作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汕頭、韶關、湛江、清遠等市要加強重點縣(市、區)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優先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18.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
工作目標:到2020年,完成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重點:以耕地涉鎘等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為重點,全面排查鉛、鋅、銅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鎳鎘電池生產、電鍍等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單庫。對排查清單中在產企業、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逐一進行現場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單庫。對納入整治清單的在產企業,依據水、大氣、固體廢物、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責令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確需關閉搬遷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責令停業、關閉。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企業要按照“一源一檔”原則,制定耕地周邊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企業污染源整治或管控方案并組織實施。(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六、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19.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工作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工作重點:制定廣東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要求,實行嚴格管控。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鼓勵發展生態有機農業。以縣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在重要河流、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海洋、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沿海農業面源污染。(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
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農業農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監管執法工作機制。
工作重點:創新監管手段,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船)等先進監控手段應用,運用大數據、“互聯網+”、APP等暢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鄉村治安網格化管理平臺,及時發現農業農村環境問題。鼓勵公眾監督,充分發揮“12369”、“12316”等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對農村地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舉報。構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結合現有環境監測網絡和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制度。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央轉移支付支持范圍的21個縣域,應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珠三角地區適當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結合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機制。各鄉鎮要明確專職機構和人員從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建立健全農業農村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國家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和廣東省畜禽養殖環境信息填報,構建統一管理、分級使用、共享直聯的管理平臺,統計規模以上養殖場生產、設施改造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實行動態精準管理 ;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相關部門已開展的污染源調查統計工作,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加強肥料、農藥登記管理,建立健全肥料、農藥使用調查和監測評價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七、加強實施保障
21.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省負總責、地市統籌、縣為主體、鄉鎮實施的分級負責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統一監督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級以上市按照省部署,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強化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連線連片、分階段分步驟逐村推進??h(市、區)作為建設責任主體,履行主體責任,統籌全縣(市、區)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負責資金使用、項目實施、進度安排、督促檢查等,對實施效果負責。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建設各項工作,負責項目設計、施工、監管等全過程管理,激發各村參與建設的積極性。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引導農村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領村民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有關省直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完善經濟政策
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并同步建立精準補貼機制,2020年底前,雷州半島地下水超采區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務。對實行農村集中供水的,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確定水價,實行有償服務、計量收費。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勢、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建立財政補貼與農戶繳費合理分攤機制。
研究利用補貼方式鼓勵引導農民推進秸稈還田、種植綠肥、增施有機肥和土壤調理劑。將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秸稈綜合利用機械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實行敞開補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電價優惠政策,對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稅收優惠。研究建立農民施用有機肥市場激勵機制,支持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配方肥、高效緩控釋肥料。研究制定有機肥廠、規?;笮驼託夤こ?、第三方處理機構等畜禽糞污處理主體用地優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設施農業用地進行管理。推進秸稈和畜禽糞污發電并網運行、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以及生物天然氣并網。(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加強村民自治
強化村委會在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協助推進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責任。各地各部門廣泛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宣傳和教育,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政策要求和各地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建設典型和成功經驗,開展知識和技能培訓活動,積極發動組織群眾投工投勞,鼓勵農民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形成“共謀、共建、共管、共享”的農村環境保護新局面。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建立農民參與飲用水源保護的獎懲機制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直接受益機制。引導農民保護自然環境,科學使用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合理處置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充分依托農業基層技術服務隊伍,提供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技術咨詢和指導,推廣綠色生產方式。開展衛生家庭等評選活動,舉辦“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學生科普教育活動,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參與、戶戶關心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24.培育市場主體
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做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加大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資金投入,完善投資運營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吸引各類市場主體進入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采取城鄉統籌、整縣打包、建運一體等多種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地方各級政府可采取財政貼息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向從事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的市場主體提供貸款。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積極向采取PPP模式、第三方治理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創新抵押擔保方式,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推動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探索建立規?;?、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理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發揮中央和省級節能減排資金的“種子”作用,引導地方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建立省級財政激勵獎補機制,各部門按照統籌規劃、渠道不亂、性質不變、各司其職的原則,整合涉農資金支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重點扶持欠發達地區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建設。各地要切實把農村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持和保障的重點,市、縣兩級要切實履行出資職責,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合理保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并向貧困落后地區適當傾斜,讓農村貧困人口在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中受益。堅持因地制宜,通過財政補助、社會幫扶、村鎮自籌、村民適當交費等方式籌集資金。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規發行政府債券籌集資金,用于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省財政廳、有關專項資金業務主管部門)
26.強化監督工作
各地市要以本實施方案為依據,制定驗收標準和辦法,以縣為單位進行驗收。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省、市、縣(市、區)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考核范圍,作為省、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市縣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范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有關省直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轉載,不用作商業用途,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