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給水排水抗震設計中的問題總結!
發布時間:2020-11-06 來源:本站 瀏覽:1135次
建筑給水排水抗震設計的問題總結
今天總結了下給水排水抗震設計中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供大家參考
(1) 為防止設備及管道移位、傾倒、掉落損壞,設備和管道的抗震支、吊架應與建筑主體結構牢固相連(可用埋件、膨脹螺栓,不用射釘),不應設在填充墻上。設備設置位置和管徑DN≥100mm(管徑大小有待與結構工程師商定,此處僅為假設)的管道的抗震支、吊架設置位置和要求應征得建筑和結構工程師的認定,并進行必要的抗震強度驗算。
(2)對于在設防烈度地震下需連續工作的系統(如消防系統等),應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包括應急供電和控制電源等)。
(3)對于如醫院、避難所(包括規劃做震后臨時避難的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筑)、高層和超高層建筑等人員密集而疏散又較困難的場所,消防和供水設施的抗震應加強。
為保護好貯水池(箱)中的存水,供應急用,水池(箱)的出水管上應設置閥門(應急時可關閉。也可防從損壞的管網泄水造成次生災害)。生活飲用水池(箱)建議設應急取水龍頭。
(4)對于系統中易損零、部件應有一定的儲備(如自動滅火噴頭等),以方便修復。
(5)保管好設計文件和設備運行文件,以便其他人員能及時了解和掌握、修復系統。
(6)室外給排水工程設防設計要求詳《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設備
設置位置(應經建筑、結構工程師認定)
(1)生活給水貯水池(箱)和泵房宜與消防貯水池(箱)和泵毗鄰或合建,以共享出入方便、安全。泵房、貯水池(箱)的結構抗震強度應與主題建筑一致。
(2)宜設在建筑結構對地震反應較小的部位,如地下室或底層。
(3)不應設置在有可能產生次生災害對設備使用功能有影響的地方,如墻體倒塌、懸吊設備及管道掉落、可能發生水淹等地方。
設備基礎、支吊架和連接
應能將設備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傳遞到建筑物主體結構上。
(1)基礎及支架型式:①固定基礎:應與主體結構牢固連接。②隔振基礎:防止位移設支護。③掛墻設備:震后要求繼續使用的設備,不得設置在填充墻上,應與主體結構相連。④浮放設備:設固定支架固定。
(2)支吊架和基礎的埋件、錨固的剛度和強度應滿足設計抗震烈度要求(我院編制的手冊中直接與混凝土支墩相連對水箱、水罐恐怕不行),使設備在遭到設防烈度地震影響后能迅速恢復工作。
(3)水箱、水罐、加熱器滿水時與地震波會發生共振,可能需要對結構加強。
(4)設備與管網的連接應采用柔性,并應有一定的變形余量(主要指:水箱、水罐、加熱器等與管網連接的進、出水管)。
管道
(1)抗震設防的最小管徑,各系統應有區別,視功能要求而定。
(2)管道連接時柔性接口比剛性好,剛性接口應設防。
(3)架空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抗震防晃支架(適應變形和防晃):管道轉彎處、三通分支處、水平管的橫向和縱向抗震支座設置(防晃)、立管的底部和頂部及中間的抗震支架設置(適應層間位移)。
(4)管道不應穿越抗震縫、變形縫、沉降縫。若必須通過時,應考慮變形位移,并兩側設柔性連接。
(5)隱蔽安裝管道檢修較難,應適當加強抗震設計。
(6)泵房內管線及由泵向高位水箱輸水或向管網輸水的主干管應加強抗震設計。
(7)由配水干管接出的支管線的閥門宜設在近干管的三通處,以方便切斷控制。暗裝的閥門位置應有明顯的標志。
(8)給水引入管與墻體交界的外側應設閥門和柔性接管或能適應變形位移的其它接管,并設于管溝內。穿越樓板、墻、基礎的管道,應留有一定縫隙,并用柔性防火材料堵塞,以適應震動和防火。
(9)應研究將抗震支架、噴水系統的防晃支架和熱水系統的固定支架三者間進行協調統一設置。
給排水系統抗震支架設置
給排水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原則為:新建工程剛性管道側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12米,縱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24米,柔性管道上述參數減半;(為保證抗震系統的整體安全性,對長度低于300mm的吊桿,也建議進行適當的補強);最終間距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深化設計階段確定。所有產品需滿足《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476-2015。安裝示意圖如下:
來源:建筑機電抗震支架網